詳解
題目關於僱傭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考僱傭。勞務請求權具專屬性,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讓與第三人,A 錯誤。
(A)錯誤
僱傭契約之專屬性較低,故僱用人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無需受僱人同意
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民法 第 484 條
條文是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讓與勞務請求權,選項寫無需受僱人同意。
(B)正確
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賠償
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賠償。── 民法 第 487 條之 1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正確
定期之僱傭契約,若當事人之一方遇有重大事由,仍得於期限屆至前終止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遇有重大事由,其僱傭契約,縱定有期限,仍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之。── 民法 第 489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正確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原則上係由僱用人與受僱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 第 188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