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民法關於法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考法人。法人應設董事,監察人則是「得設」,C 說應設監察人,錯誤。
(A)正確
法人可分為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
民法總則第二章第二節法人分為第二款社團、第三款財團,依成立基礎是人的集合或財產的集合,分為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法人的分類來自民法章節架構與學說
(B)正確
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
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 民法 第 26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錯誤
法人應設董事與監察人
法人應設董事。── 民法 第 27 條
法人得設監察人,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 民法 第 27 條
條文是應設董事、得設監察人,選項寫應設董事與監察人。
(D)正確
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民法 第 28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