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12 題
針對民法有關撤銷權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針對民法有關撤銷權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考撤銷權。撤銷權與解除權都是權利人依法定方式行使、即可使法律關係變動的形成權,D 正確。
(A)錯誤
撤銷權僅能對不健全的意思表示為之,不得對法律行為或法律關係為之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民法 第 74 條
條文是法院得撤銷其法律行為,選項寫不得對法律行為為之。
(B)錯誤
任何撤銷權之行使,均只須以意思表示方式為之,即生法律效果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民法 第 244 條
條文是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選項寫均只須以意思表示為之。
(C)錯誤
撤銷權因一定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此期間稱為消滅時效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 民法 第 93 條
撤銷權是形成權,一定期間不行使而消滅的期間(如第 93 條的一年、十年)稱為除斥期間,消滅時效只適用於請求權。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除斥期間與消滅時效的區分來自學說
(D)正確
撤銷權之法律性質與解除權相同,均屬形成權之一種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者,其法律行為撤銷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民法 第 114 條
撤銷及承認,應以意思表示為之。── 民法 第 116 條
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民法 第 258 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民法 第 244 條
撤銷權與解除權都是形成權:權利人依法定方式行使,就能使既存法律關係變動,不須相對人同意。一般撤銷與解除以意思表示為之(第 116、258 條);第 74、244 條的撤銷須聲請法院以判決為之,學說稱形成訴權,仍屬形成權。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形成權的分類來自學說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