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債務人甲所有之抵押物上,設有擔保乙200萬元債權之第一次序抵押權、丙120萬元債權之第二次序抵押權及丁50萬元債權之第三次序抵押權。抵押物拍賣所得價金為300萬元。乙將其第一次序之優先受償利益拋棄予丁,則應如何分配拍賣所得之金額?
考抵押權次序的相對拋棄。乙為丁拋棄次序,乙、丁就原可分得的 200 萬元按債權比例 4:1 分配,乙 160 萬、丙 100 萬、丁 40 萬,B 是答案。
(A)不是答案
乙150萬元,丙0元,丁50萬元
二、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 民法 第 870 條之 1 條
丙的 100 萬元不受影響(但書:他抵押權人之利益不受影響),丙不會是 0 元。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依第 870 條之 1 計算分配額
(B)是答案
乙160萬元,丙100萬元,丁40萬元
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者,抵押權人得以下列方法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 民法 第 870 條之 1 條
二、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 民法 第 870 條之 1 條
未調整:乙 200、丙 100、丁 0。乙為丁拋棄次序,乙、丁合計 200 萬按債權額 200:50 分配:乙 200×4/5=160 萬、丁 200×1/5=40 萬;丙 100 萬不受影響。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依第 870 條之 1 計算分配額
(C)不是答案
乙0元,丙100萬元,丁200萬元
二、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 民法 第 870 條之 1 條
相對拋棄不是把乙的全部分配額讓給丁,乙仍按比例分得 160 萬元。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同上
(D)不是答案
乙150萬元,丙100萬元,丁50萬元
二、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 民法 第 870 條之 1 條
乙、丁只能就原屬兩人的 200 萬元分配,合計不能超過 200 萬元;丁債權 50 萬也不會全額受償。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