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通知,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幾日前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知期限(第30條第1項)。召集人應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通知,答案 B。
(A)不是答案
7日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0 條
條文是開會前十日,選項寫7日。
(B)是答案
10日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0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不是答案
15日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0 條
條文是開會前十日,選項寫15日。
(D)不是答案
20日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0 條
條文是開會前十日,選項寫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