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34 題
在規約並未特別約定之情形下,一層一戶之住戶在樓梯間與走廊置放鞋櫃,並將安全門上鎖防止他人出入該樓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B下一題
詳解
題目在規約並未特別約定之情形下,一層一戶之住戶在樓梯間與走廊置放鞋櫃,並將安全門上鎖防止他人出入該樓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考住戶違規使用樓梯間。於樓梯間堆置雜物違反第16條第2項,主管機關得依第49條第1項第4款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答案 B。
(A)錯誤
住戶不得於樓梯間與共同走廊間堆置雜物。若有違反,管理委員會有權制止並移除鞋櫃與剪斷鎖頭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6 條
條文是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選項寫管委會有權移除鞋櫃與剪斷鎖頭。
(B)正確
主管機關得處該住戶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6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49 條
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49 條
事實對應:樓梯間與走廊置放鞋櫃=於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
(C)錯誤
管理委員會促請該住戶改善,若於3個月內仍未改善,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強制其遷離
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2 條
條文是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選項寫管委會依決議強制其遷離。
(D)錯誤
若該住戶拒絕依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遷離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2 條
條文是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選項寫拒絕依會議決議遷離並完成移轉登記。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