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若有違反,則應如何處置?
考收取差價的效果(第19條第2項)。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答案 C。
(A)不是答案
返還支付人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9 條
條文是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選項寫返還。
(B)不是答案
加計利息後返還支付人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9 條
條文是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選項漏了加倍。
(C)是答案
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9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不是答案
加計利息後返還支付人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並負損害賠償責任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9 條
條文是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選項寫返還並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