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89條規定:「受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土地,應先估算其未受污染之正常價格,再依據委託人提供之土壤污染檢測資料,考量該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影響,並計算其地價減損額後,從正常價格中扣除之,以其餘額為該宗地之價格。」假設受污染宗地,未受污染正常價格2,000萬元,經勘估地價減損額500萬元,則受污染地價格多少?
考污染土地估價(第 89 條)。未受污染正常價格 2,000 萬元扣除地價減損額 500 萬元,餘額 1,500 萬元,答 C。
(A)不是答案
500萬元
受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土地,應先估算其未受污染之正常價格,再依據委託人提供之土壤污染檢測資料,考量該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影響,並計算其地價減損額後,從正常價格中扣除之,以其餘額為該宗地之價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89 條
受污染地價格=未受污染之正常價格-地價減損額=2,000-500=1,500 萬元。500 萬元只是減損額。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估價計算題,須套用公式代入數字
(B)不是答案
1,000萬元
受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土地,應先估算其未受污染之正常價格,再依據委託人提供之土壤污染檢測資料,考量該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影響,並計算其地價減損額後,從正常價格中扣除之,以其餘額為該宗地之價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89 條
受污染地價格=未受污染之正常價格-地價減損額=2,000-500=1,500 萬元。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估價計算題,須套用公式代入數字
(C)是答案
1,500萬元
受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土地,應先估算其未受污染之正常價格,再依據委託人提供之土壤污染檢測資料,考量該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影響,並計算其地價減損額後,從正常價格中扣除之,以其餘額為該宗地之價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89 條
受污染地價格=未受污染之正常價格-地價減損額=2,000-500=1,500 萬元。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估價計算題,須套用公式代入數字
(D)不是答案
2,000萬元
受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土地,應先估算其未受污染之正常價格,再依據委託人提供之土壤污染檢測資料,考量該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影響,並計算其地價減損額後,從正常價格中扣除之,以其餘額為該宗地之價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89 條
受污染地價格=未受污染之正常價格-地價減損額=2,000-500=1,500 萬元。2,000 萬元是未扣減損額的正常價格。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估價計算題,須套用公式代入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