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40 題
下列有關人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官方答案:C
詳解
題目下列有關人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考人格權。姓名權是人格權,商標權是財產權,公司名稱受姓名權保護,不等於商標權,C 錯誤。
(A)正確
姓名乃用以區別人己之一種語言標誌,將人個別化,以確定其人之同一性
姓名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 第 19 條
姓名是用以區別人己的語言標誌,使人個別化並確定其同一性,民法第 19 條保護姓名權。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姓名的功能是學說見解
(B)正確
法人在法令限制與性質範圍內,亦享有人格權
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 民法 第 26 條
法人除專屬於自然人的權利外,於法令限制內享受權利,名稱權、名譽權、信用權等人格權法人也可以享有。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法人人格權的範圍依學說與實務見解
(C)錯誤
公司名稱用以識別企業之主體性,此時姓名權等於商標權
姓名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 第 19 條
公司名稱受姓名權保護,屬人格權;商標權是依商標法註冊取得的智慧財產權(財產權),兩者性質不同,不能劃上等號。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姓名權與商標權的區分來自學說
(D)正確
針對無涉公益之報導,若不當揭載足資識別當事人資料,侵害其名譽權者,得依民法第18條請求排除侵害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民法 第 18 條
事實對應:不當揭載資料侵害名譽權=人格權受侵害時。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