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36 題
下列有關租賃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官方答案:B下一題
詳解
題目下列有關租賃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考租賃。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讓與所有權,租賃契約對受讓人仍繼續存在,不必另立租約,B 錯誤。
(A)正確
租賃關係存續中,出租人未使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狀態,致承租人未達租賃目的者,承租人得拒絕給付租金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民法 第 423 條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民法 第 264 條
出租人負有保持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狀態的義務,與承租人的租金義務互為對價;出租人未履行致承租人不能達租賃目的時,實務認為承租人得拒付租金。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承租人拒付租金的依據依實務見解
(B)錯誤
出租人將已交付承租人之租賃物的所有權讓與他人,承租人與受讓人間仍須另立租賃契約始發生租賃關係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民法 第 425 條
條文是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選項寫須另立租賃契約。
(C)正確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當事人約定得提前終止者,於終止契約前應先期通知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其終止契約,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民法 第 453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正確
租賃契約經公證並附有逕受強制執行條款者,當承租人有不付租金、租期屆滿拒不搬遷,或房東不返還押租金時,當事人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下列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之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得依該證書執行之:── 公證法 第 13 條
一、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公證法 第 13 條
三、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 公證法 第 13 條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
事實對應:租金、押租金=給付金錢之一定數量;租期屆滿拒不搬遷=租用建築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