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35 題
下列有關意思表示之敘述,何者錯誤?
官方答案:A下一題
詳解
題目下列有關意思表示之敘述,何者錯誤?
考意思表示。因錯誤或被詐欺締結的契約是得撤銷的法律行為,撤銷前有效,不是效力未定,A 錯誤。
(A)錯誤
因錯誤或被詐欺而締結契約者,在表意人依法撤銷其意思表示之前,契約效力未定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民法 第 88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民法 第 92 條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民法 第 114 條
錯誤(第 88 條)、被詐欺(第 92 條)的意思表示是「得撤銷」,撤銷前法律行為有效,撤銷後依第 114 條視為自始無效;效力未定是指須經承認才生效的行為(如第 79 條)。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得撤銷與效力未定的區分來自學說
(B)正確
當事人之意思表示未合致者,其契約自始未成立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民法 第 153 條
條文是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選項寫意思表示未合致者契約自始未成立。
(D)正確
非定期行為之契約,當事人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債務人仍不履行時,債權人仍須另為解約之意思表示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民法 第 254 條
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民法 第 258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