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34 題
下列有關繼承之敘述,何者錯誤?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下列有關繼承之敘述,何者錯誤?
考繼承。遺產公同共有雖無應有部分,但繼承人逾越應繼分比例享有權利,仍應依不當得利返還,D 錯誤。
(A)正確
奠儀於繼承發生時並不存在,非屬被繼承人所遺財產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民法 第 1148 條
繼承人承受的是被繼承人死亡時的財產上權利義務;奠儀是死亡後親友贈與喪家的財物,繼承開始時不存在,實務認為不是遺產。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奠儀是否為遺產依實務見解
(D)錯誤
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關係,無應有部分,故若逾越應繼分比例享有(行使)權利,毋須負返還義務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民法 第 1151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民法 第 179 條
遺產雖為公同共有,各繼承人的權利仍以應繼分為範圍;逾越應繼分享有或行使權利,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應依第 179 條返還。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結合公同共有與不當得利規定推論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