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關於繼承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考繼承效力。視為所得遺產的限於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受贈的財產,不是生前受贈的全部財產,D 錯誤。
(A)正確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 第 1148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正確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民法 第 1151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錯誤
繼承人從被繼承人生前所受贈之全部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民法 第 1148 條之 1 條
條文是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受贈之財產,選項寫生前所受贈之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