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33 題
有關夫妻財產制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C下一題
詳解
題目有關夫妻財產制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考夫妻財產制的選擇與變更。婚姻關係存續中得以契約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沒有次數限制,C 正確;只能選擇民法所定的財產制。
修法提醒:民法第 1030 條之 1 於民國 110 年修正(法院調整或免除分配額的規定),修正內容不影響本題選項判斷。
(A)錯誤
依民法規定,夫妻除可以選擇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外,亦得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選擇其他分配方式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民法 第 1004 條
條文是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選項寫得選擇其他分配方式。
(B)錯誤
夫妻選擇分別財產制,將來離婚時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適用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民法 第 1030 條之 1 條
條文是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選項寫夫妻選擇分別財產制。
(C)正確
夫妻選擇共同財產制後,可以再變更為分別財產制,互相轉換並無次數上的限制
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得以契約廢止其財產契約,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 民法 第 1012 條
事實對應:共同財產制再變更為分別財產制=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
(D)錯誤
夫妻因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而採用法定財產制時,將來就不得任意再變更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民法 第 1004 條
條文是結婚前或結婚後得以契約選擇約定財產制,選項寫採法定財產制後不得再變更。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