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38 題
關於公寓大廈公共基金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關於公寓大廈公共基金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考公共基金。區分所有權人未依決議繳納公共基金,主管機關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限期改善(第49條第1項第6款),D 正確。
修法提醒: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8條於民國105年11月16日修正公布,修正內容不影響本題選項判斷。
(A)錯誤
公共基金其來源之一為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2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8 條
條文是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選項寫2年內。
(B)錯誤
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不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得因個人事由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
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不得因個人事由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9 條
條文是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不得讓與扣押,選項寫不隨移轉、得讓與扣押。
(C)錯誤
區分所有權人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已逾六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1 條
條文是已逾二期,選項寫已逾六期。
(D)正確
區分所有權人未繳納公共基金時,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49 條
六、區分所有權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繳納公共基金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49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