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34 題
關於公寓大廈起造人行為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關於公寓大廈起造人行為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考起造人義務。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得將法定停車空間讓售於特定人(第58條第2項),D 錯誤。
修法提醒: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8條於民國105年11月16日修正公布,修正內容不影響本題選項判斷。
(B)正確
起造人應就領得使用執照1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提列一定比例金額作為公共基金,並於使用執照申請時,繳交各地方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8 條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列之公共基金,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應提出繳交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於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依第五十七條規定點交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由公庫代為撥付。──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8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正確
起造人應移交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設施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57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錯誤
起造人得將法定停車空間讓售於特定人,以增加公共基金收入來源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於特定人或為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58 條
條文是不得將法定停車空間讓售於特定人,選項寫得讓售。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