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20 題
關於不動產經紀業者之行為,下列何者係法律所允許?
官方答案:C下一題
詳解
題目關於不動產經紀業者之行為,下列何者係法律所允許?
考不動產經紀業的不公平競爭。題示抽獎頭獎15,000元未超過最大獎項500萬元上限,屬允許;虛增坪數、無據宣稱第一、共同拒絕聯賣都違法,答案 C。
修法提醒: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於民國112年修正,本題依現行版說明;考試當時版本未逐字核對。
(A)不是答案
於受託房屋之廣告虛增房屋總坪數
1、廣告表示建築物之房屋或土地合計面積與所有權狀登記之面積不符。──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第 3 條
條文是面積與所有權狀登記不符屬不實廣告,選項寫允許虛增坪數。
(B)不是答案
未檢附具公信力之銷售數字、客戶調查等客觀數據,即於廣告上宣稱每年委託成交案量為全國第一
例如廣告宣稱「仲介服務第一品牌」,惟無銷售數字或意見調查等客觀數據為基礎,或宣稱「連續十年○○雜誌調查,獲經紀業第一名」,惟與事實不符。──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 第 7 條
條文是無客觀數據宣稱第一屬不實廣告,選項寫允許。
(C)是答案
為招攬客戶,推出委託成交之抽獎活動,頭獎為價值15000元之平板電腦一台(名額3名)
事業不得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 公平交易法 第 23 條
不動產經紀業者為爭取交易之機會,辦理提供贈品或贈獎活動,違反本會所定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者,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 第 8 條
事業辦理贈獎,其最大獎項之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 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 第 6 條
題示活動頭獎價值15,000元,低於辦法第6條最大獎項上限5,000,000元,就題示金額而言未違反最大獎項限制,不構成不當提供贈獎。全年贈獎總額另受辦法第5條限制,題目未給全年資料,本題只就題示活動判斷。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要把題示活動的獎項金額代入贈獎額度辦法比較,並組合公平交易法第23條判斷
(D)不是答案
與另一業者共同協議拒絕競爭對手參與聯賣
(四)共同阻礙或排除其他競爭者或潛在競爭者參與競爭,例如協議拒絕其他不動產經紀業者參與聯賣。──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經紀業之規範說明 第 5 條
條文是協議拒絕其他業者參與聯賣屬違法聯合行為,選項寫允許。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