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事業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被害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考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第32條)。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自行為時起逾十年,答案 D。
(A)錯誤
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1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5年者亦同
本章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公平交易法 第 32 條
條文是二年及十年,選項寫1年及5年。
(B)錯誤
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1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本章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公平交易法 第 32 條
條文是二年,選項寫1年。
(C)錯誤
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5年者亦同
本章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公平交易法 第 32 條
條文是十年,選項寫5年。
(D)正確
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本章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公平交易法 第 32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