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某不動產仲介業者甲,為同業競爭之目的,於某社區布告欄張貼散布乙業者有吞沒客戶斡旋金糾紛、浮報買賣物件開價之不實陳述,致乙業者業績慘跌,營業信譽受損,試問乙得向法院請求之權利,不包含下列何者?
考營業誹謗的民事救濟。被害人得請求除去、防止侵害(第29條)及損害賠償(第30條);若假設乙為法人,法人無精神痛苦,不得請求慰撫金,可說明答案 D,但題幹未交代乙的組織型態。
官方答案疑義:題幹只稱「乙業者」,未交代乙的組織型態;事業也包含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公平交易法第2條),乙若為自然人,名譽、信用受不法侵害,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官方以 D 為答案,可用乙為法人的假設說明。
(A)不是答案
請求除去不法侵害行為
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公平交易法 第 24 條
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被害人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並得請求防止之。── 公平交易法 第 29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不是答案
請求損害賠償
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平交易法 第 30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是答案
請求精神慰撫金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 第 195 條
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 民法 第 26 條
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平交易法 第 30 條
若假設乙為法人(公司):慰撫金填補精神上痛苦,屬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法人沒有精神痛苦,營業信譽受損只能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可說明官方答案 D。但題幹未交代乙的組織型態,乙若為自然人,名譽、信用受不法侵害,得依第195條第1項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本題答案有疑義。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公平交易法第30條未區分財產上或非財產上損害,慰撫金能否請求要依民法第195條與第26條,並先判斷乙是否為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