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有關比較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考比較法(第 27 條)。不動產估價師應採用三件以上比較標的,不是五件,答 B。
(A)正確
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
比較法指以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
依前項方法所求得之價格為比較價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18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正確
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進行價格調整時,其調整以百分率法為原則
比較、分析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之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差異並就其中差異進行價格調整時,其調整以百分率法為原則,亦得以差額法調整,並應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24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正確
以比較法所求得之價格為比較價格
比較法指以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
依前項方法所求得之價格為比較價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18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