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某富婆在其遺囑中載明將遺產全部留給自己之愛狗繼承。依我國法律規定,狗可否取得該遺產?
考權利能力。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只有人(及法人)才有,狗不是權利主體,不能繼承或受遺贈,B 是答案。
(A)不是答案
可以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法 第 6 條
狗不是人,沒有權利能力,不能取得遺產。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由權利能力只屬於人推論動物不能為權利主體
(B)是答案
不可以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法 第 6 條
民法只承認自然人與法人有權利能力;狗是物,不是權利主體,無法取得遺產。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由權利能力只屬於人推論動物不能為權利主體
(C)不是答案
由繼承人決定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法 第 6 條
權利能力由法律規定,不是由繼承人決定。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由權利能力只屬於人推論動物不能為權利主體
(D)不是答案
由法院決定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法 第 6 條
權利能力由法律規定,不是由法院決定。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由權利能力只屬於人推論動物不能為權利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