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遺失價值拾萬元之金戒指一只,被大學生乙拾得並依法招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考遺失物拾得。拾得人取得所有權後,受通知或公告三個月內未領取,才歸屬保管地的地方自治團體,選項寫六個月,B 錯誤,是答案。
(A)正確
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若甲未認領者,由乙取得該戒指所有權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民法 第 807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錯誤
乙於受領取通知或公告後六個月內未領取者,該戒指歸屬於保管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拾得人於受前項通知或公告後三個月內未領取者,其物或賣得之價金歸屬於保管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民法 第 807 條
條文是三個月內未領取,選項寫六個月內未領取。
(C)正確
甲認領該戒指時,乙可向甲請求壹萬元報酬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民法 第 805 條
事實對應:價值拾萬元的戒指請求壹萬元報酬=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
(D)正確
乙對甲之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民法 第 805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