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4 題
下列契約,何者不得聲請法院撤銷?
官方答案:B下一題
詳解
題目下列契約,何者不得聲請法院撤銷?
考聲請法院撤銷的法律行為。暴利行為以財產上給付為限,婚約不是財產上給付,不得依第 74 條聲請法院撤銷,B 是答案。
(A)不是答案
因急迫輕率無經驗而訂立週年利率高達60%之高利貸契約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民法 第 74 條
事實對應:因急迫輕率無經驗而約定週年利率60%=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給付之約定,顯失公平。
(B)是答案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而訂立之婚約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民法 第 74 條
條文是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選項是婚約。
(C)不是答案
債務人所訂立有害及債權之贈與契約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民法 第 244 條
事實對應:債務人所訂立有害及債權之贈與契約=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
(D)不是答案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訂立之離婚協議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民法 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民法 第 997 條
身分行為的撤銷影響身分安定,通說類推第 997 條,被詐欺或被脅迫的兩願離婚應向法院請求撤銷。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兩願離婚被詐欺脅迫的撤銷方式,須類推結婚撤銷規定,屬學說與實務見解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第3題答A或C者均給分,第15題答A或B或AB者均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