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2 題
承上題,嗣後丙將A地又賣給丁,並完成移轉登記。A地之所有權應屬何人?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承上題,嗣後丙將A地又賣給丁,並完成移轉登記。A地之所有權應屬何人?
承上題。善意的丙信賴登記取得 A 地所有權,再出賣給丁並移轉登記,丁自有權利人丙取得所有權,D 是答案。
(A)不是答案
甲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 第 87 條
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民法 第 759 條之 1 條
甲不得以通謀虛偽無效對抗善意的丙,丙信賴登記取得所有權後,甲已喪失所有權。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結合通謀虛偽的對抗效力與登記公信力,判斷所有權的移轉過程
(B)不是答案
乙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民法 第 87 條
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民法 第 759 條之 1 條
乙已將 A 地移轉登記給善意的丙,乙不再是所有人。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結合通謀虛偽的對抗效力與登記公信力,判斷所有權的移轉過程
(C)不是答案
丙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 第 87 條
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民法 第 759 條之 1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民法 第 758 條
丙依第 759 條之 1 信賴登記取得所有權後,又將 A 地出賣丁並移轉登記,依第 758 條,丁登記完成時取得所有權,丙已不是所有人。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結合通謀虛偽的對抗效力與登記公信力,判斷所有權的移轉過程
(D)是答案
丁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 第 87 條
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民法 第 759 條之 1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民法 第 758 條
丙善意信賴登記取得 A 地所有權(第 759 條之 1),再以所有人身分出賣並移轉登記給丁,依第 758 條丁登記完成時取得所有權,不論丁是否知情。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結合通謀虛偽的對抗效力與登記公信力,判斷所有權的移轉過程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第3題答A或C者均給分,第15題答A或B或AB者均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