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甲所有之A地賣予乙並移轉登記為乙所有。嗣後乙擅自將A地出賣丙,並完成移轉登記,惟丙不知甲、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考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甲乙通謀虛偽的買賣無效;乙丙間的買賣是債權契約,不以處分權為要件,仍有效,B 正確。
(A)錯誤
甲與乙間關於A地之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民法 第 87 條
條文是其意思表示無效,選項寫效力未定。
(B)正確
甲與乙間關於A地之買賣契約無效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民法 第 87 條
事實對應:甲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
(C)錯誤
甲與乙間關於A地之買賣契約有效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民法 第 87 條
條文是其意思表示無效,選項寫有效。
(D)錯誤
乙與丙間關於A地之買賣契約無效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 第 87 條
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 民法 第 348 條
乙丙間的買賣是債權契約,只使乙負移轉所有權的義務,不以乙有處分權為生效要件;丙又是善意第三人,甲不得以通謀虛偽無效對抗丙,契約有效。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區分債權契約與處分行為,並判斷丙是否受第 87 條但書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