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依公平交易法規定,違反獨占或聯合行為之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屆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時,處行為人幾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獨占、聯合行為的刑罰(第34條)。經限期命停止、改正而未遵從或再犯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答案 C。
(A)不是答案
1年
違反第九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經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屆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公平交易法 第 34 條
條文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選項寫1年。
(B)不是答案
2年
違反第九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經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屆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公平交易法 第 34 條
條文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選項寫2年。
(C)是答案
3年
違反第九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經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屆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公平交易法 第 34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不是答案
5年
違反第九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經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屆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行為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公平交易法 第 34 條
條文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選項寫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