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依土地徵收條例第56條規定,政府依法徵收之土地,得於徵收計畫書載明各種開發方式提供民間機構投資建設。下列何者不屬之?
考徵收土地提供民間投資的方式。條文列信託、聯合開發、委託開發、委託經營、合作經營、設定地上權或出租,不含調整地形或整體開發,答案 D。
(A)不是答案
設定地上權或出租
徵收之土地,得於徵收計畫書載明以信託、聯合開發、委託開發、委託經營、合作經營、設定地上權或出租提供民間機構投資建設。── 土地徵收條例 第 56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不是答案
聯合開發或委託開發
徵收之土地,得於徵收計畫書載明以信託、聯合開發、委託開發、委託經營、合作經營、設定地上權或出租提供民間機構投資建設。── 土地徵收條例 第 56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不是答案
信託或合作經營
徵收之土地,得於徵收計畫書載明以信託、聯合開發、委託開發、委託經營、合作經營、設定地上權或出租提供民間機構投資建設。── 土地徵收條例 第 56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是答案
調整地形或整體開發
徵收之土地,得於徵收計畫書載明以信託、聯合開發、委託開發、委託經營、合作經營、設定地上權或出租提供民間機構投資建設。── 土地徵收條例 第 56 條
條文列信託、聯合開發等方式,選項寫調整地形或整體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