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關於住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考住所。法人以主事務所所在地為住所,B 正確;夫妻住所由雙方協議,一人不得同時有兩住所。
(A)錯誤
限制行為能力人,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住所。── 民法 第 21 條
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民法 第 23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住所,選定居所是住所設定的意思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自行選定使之視為住所。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結合第 21 條法定住所與第 23 條選定居所判斷
(B)正確
法人,以其主事務所之所在地為住所
法人以其主事務所之所在地為住所。── 民法 第 29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錯誤
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
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 民法 第 1002 條
條文是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選項寫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
(D)錯誤
一人同時僅得有兩住所
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民法 第 20 條
條文是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選項寫一人同時僅得有兩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