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34 題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稱為下列何者?
官方答案:A下一題
詳解
題目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稱為下列何者?
考結合定義。持有或取得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屬結合,答案 A。
修法提醒:公平交易法於民國 104 年 2 月 4 日全文修正,結合定義由第 6 條移至第 10 條,內容不影響本題選項判斷。
(A)是答案
結合
本法所稱結合,謂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公平交易法 第 6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88 年 2 月 3 日修正版)
二、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 公平交易法 第 6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88 年 2 月 3 日修正版)
選項與條文相同。
(B)不是答案
獨占
本法所稱結合,謂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公平交易法 第 6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88 年 2 月 3 日修正版)
二、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 公平交易法 第 6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88 年 2 月 3 日修正版)
條文是列為結合,選項寫獨占。
(C)不是答案
聯合行為
本法所稱結合,謂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公平交易法 第 6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88 年 2 月 3 日修正版)
二、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 公平交易法 第 6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88 年 2 月 3 日修正版)
條文是列為結合,選項寫聯合行為。
(D)不是答案
寡占行為
本法所稱結合,謂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公平交易法 第 6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88 年 2 月 3 日修正版)
二、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 公平交易法 第 6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88 年 2 月 3 日修正版)
條文是列為結合,選項寫寡占行為。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