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22 題
甲向乙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並簽訂定型化契約,該契約中有「屋簷面積計入買賣價格」之定型化契約條款。請問該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效力為何?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甲向乙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並簽訂定型化契約,該契約中有「屋簷面積計入買賣價格」之定型化契約條款。請問該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效力為何?
考違反公告事項的效力。「屋簷面積計入買賣價格」違反不得記載事項,該條款無效,但契約其他部分仍有效(消保法第16、17條),答案 D。
修法提醒: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民國 112 年修正,本題依現行版說明;考試當時版本未逐字核對。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於民國 104 年 6 月 17 日修正公布,違反公告事項之條款無效、契約效力依第 16 條定之的規定未變,修正內容不影響本題選項判斷。
(A)不是答案
無效,因為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七、附屬建物除陽臺外,其餘項目不得約定計入買賣價格。──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 貳7 條
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7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2 年 1 月 22 日修正版)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6 條
違反不得記載事項的是該條款無效,契約整體效力依第16條判斷,除去該條款契約仍可成立,選項說整份契約無效錯誤。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要組合不得記載事項、第17條與第16條判斷契約整體效力
(B)不是答案
無效,因為顯失公平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6 條
條文是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全部無效,選項寫因為顯失公平而契約無效。
(C)不是答案
有效,因為甲已同意該契約所有條款
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7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2 年 1 月 22 日修正版)
條文是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選項寫因甲已同意該契約所有條款而有效。
(D)是答案
有效,因為以一部無效為原則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6 條
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7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2 年 1 月 22 日修正版)
屋簷計價條款無效,除去該部分契約仍可成立,其他部分有效,契約整體有效。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要組合第17條與第16條判斷契約整體效力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