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下列何者不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定的代理人?
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代理出席(第27條第3項)。得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不包括管理服務人,答案 D。
(A)不是答案
承租人
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7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不是答案
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
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7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不是答案
其他區分所有權人
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7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是答案
管理服務人
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7 條
條文是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選項寫管理服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