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 題
甲向乙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並簽訂定型化契約,該契約中有以下條款。試問那一條款符合法律規範?
官方答案:B下一題
詳解
題目甲向乙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並簽訂定型化契約,該契約中有以下條款。試問那一條款符合法律規範?
考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附屬建物除陽臺外不得計入買賣價格,陽臺可以計價,答案 B。
修法提醒:民國 110 年修正前:民法第 205 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現行:上限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選項百分之二十五在修正前後都超過上限,不影響本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民國 112 年修正,本題依現行版說明(「週年百分之十六」是現行版用語);考試當時版本未逐字核對。
(A)不是答案
甲的契約審閱期間為四日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年_月_日經買方攜回審閱_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 1 條
條文是審閱期間至少五日,選項寫四日。
(B)是答案
陽台面積應予計價
七、附屬建物除陽臺外,其餘項目不得約定計入買賣價格。──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 貳7 條
條文是附屬建物除陽臺外,其餘項目不得約定計入買賣價格,選項寫陽台面積計價。
(D)不是答案
約定請求百分之二十五年利率之利息
五、不得約定超過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所定週年百分之十六利率之利息。──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 貳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民法 第 205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8 年 1 月 23 日修正版)
條文是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無請求權,選項寫年利率百分之二十五。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