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25 題
消費者保護法針對小額消費爭議,另定有職權調解程序。所謂「小額」之額度為多少?
官方答案:A下一題
詳解
題目消費者保護法針對小額消費爭議,另定有職權調解程序。所謂「小額」之額度為多少?
考小額消費爭議額度。消費者保護法第45條之4授權行政院訂定,行政院於民國92年5月26日令定為新臺幣十萬元,答案 A。
修法提醒:消費者保護法第45條之4於民國104年6月17日修正公布,小額消費爭議額度由行政院定之的規定未變,修正內容不影響本題選項判斷。
(A)是答案
十萬元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五條之四第四項訂定小額消費爭議之額度為新臺幣十萬元。── 行政院92年5月26日院臺聞字第0920020214號令 第 主旨 條
第一項小額消費爭議之額度,由行政院定之。── 消費者保護法 第 45 條之 4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2 年 1 月 22 日修正版)
選項與條文相同。
(B)不是答案
二十萬元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五條之四第四項訂定小額消費爭議之額度為新臺幣十萬元。── 行政院92年5月26日院臺聞字第0920020214號令 第 主旨 條
第一項小額消費爭議之額度,由行政院定之。── 消費者保護法 第 45 條之 4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2 年 1 月 22 日修正版)
條文是新臺幣十萬元,選項寫二十萬元。
(C)不是答案
三十萬元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五條之四第四項訂定小額消費爭議之額度為新臺幣十萬元。── 行政院92年5月26日院臺聞字第0920020214號令 第 主旨 條
第一項小額消費爭議之額度,由行政院定之。── 消費者保護法 第 45 條之 4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2 年 1 月 22 日修正版)
條文是新臺幣十萬元,選項寫三十萬元。
(D)不是答案
四十萬元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五條之四第四項訂定小額消費爭議之額度為新臺幣十萬元。── 行政院92年5月26日院臺聞字第0920020214號令 第 主旨 條
第一項小額消費爭議之額度,由行政院定之。── 消費者保護法 第 45 條之 4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2 年 1 月 22 日修正版)
條文是新臺幣十萬元,選項寫四十萬元。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