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下列有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考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應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負責並報告會務,不是向召集人,答案 C。
(B)正確
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
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8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錯誤
管理委員會應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負責,並向其報告會務
管理委員會應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負責,並向其報告會務。──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9 條
條文是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負責,選項寫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負責。
(D)正確
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本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7 條
條文是不得違反本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選項只寫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