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 題
關於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之文件,不包括以下何者?
官方答案:B下一題
詳解
題目關於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之文件,不包括以下何者?
考繼受人應請求閱覽的文件。第35條列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等,不含區分所有權人名冊,答案 B。
(A)不是答案
會計憑證
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三十五條所定文件──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4 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5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是答案
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三十五條所定文件──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4 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5 條
條文是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費用情形及會議紀錄,選項寫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C)不是答案
公共基金餘額
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三十五條所定文件──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4 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5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不是答案
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三十五條所定文件──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4 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5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