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29 題
不動產估價由三大方法所推估之價值,於綜合決定勘估標的價格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不動產估價由三大方法所推估之價值,於綜合決定勘估標的價格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考價格決定(第 15 條)。以契約約定租金作為證券化信託利益分配基礎者,收益價格才賦予較大權重,不是經濟租金,答 D。
修法提醒:民國 102 年 12 月 20 日修正前:第 15 條稱「折現現金流量分析之收益價格」;現行:改稱「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並增列但書「但不動產證券化標的進行清算時,不在此限」,以契約約定租金為分配基礎的規定未變,修正內容不影響本題選項判斷。
(A)正確
屬於不動產估價程序之後段步驟
六、運用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8 條
七、決定勘估標的價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8 條
八、製作估價報告書。──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8 條
事實對應:綜合決定勘估標的價格=第七款決定勘估標的價格。
(C)正確
應視不同價格所蒐集資料可信度及估價種類目的條件差異,考量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判斷
並視不同價格所蒐集資料可信度及估價種類目的條件差異,考量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決定勘估標的價格,並將決定理由詳予敘明。──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15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錯誤
以經濟租金作為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信託利益分配基礎者,折現現金流量分析之收益價格應視前項情形賦予相對較大之權重
以契約約定租金作為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信託利益分配基礎者,折現現金流量分析之收益價格應視前項情形賦予相對較大之權重。──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15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5 年 6 月 12 日修正版)
條文是以契約約定租金作為分配基礎,選項寫以經濟租金。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