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筆A土地。三人就A地約定各自得使用之特定部分,且於二十年內不得請求分割。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考共有物分割(第 823 條)。訂有管理約定的共有不動產,不分割期限上限三十年;有重大事由仍得隨時請求分割,A 正確。
(A)正確
如甲使用部分在約定不得請求分割期間內被徵收,甲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民法 第 823 條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民法 第 823 條
三人約定各自使用特定部分,屬管理之約定,20 年不分割期限有效;甲使用部分被徵收,無法再依約使用,屬重大事由,甲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判斷使用部分被徵收是否構成重大事由
(B)錯誤
不得分割之約定逾五年,無效。三人應重新約定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民法 第 823 條
條文是訂有管理之約定時不得逾三十年,選項寫逾五年無效。
(C)錯誤
不得分割之約定逾五年,應縮短為五年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民法 第 823 條
條文是共有之不動產訂有管理之約定時不得逾三十年,選項寫應縮短為五年。
(D)錯誤
於約定不得請求分割期間內,任一共有人皆不得處分其應有部分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民法 第 819 條
條文是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選項寫不得處分其應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