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王國考考古題・逐題詳解練習重點閃卡

101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5 題

甲、乙、丙三人締結合夥契約,並以每月三萬元租金租用甲所有之房屋為共同經營事業之場所。惟因合夥事業經營不順致合夥解散,解散後已無合夥財產清償累計三個月未支付之租金。就積欠之九萬元租金,出租人甲得向乙、丙為如何之主張?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第39題答B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