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4 題
下列有關加害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敘述,何者最正確?
官方答案:B下一題
詳解
題目下列有關加害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敘述,何者最正確?
考特殊侵權行為(第 187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行為時有識別能力,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B 正確。
(A)錯誤
受僱人甲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第三人乙之權利時,原則上僅由甲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 第 188 條
條文是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選項寫僅由甲負責。
(B)正確
限制行為能力人甲不法侵害第三人乙之權利時,即使甲於行為時有識別能力,原則上由甲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 第 187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錯誤
法人甲之董事丙因執行職務對第三人乙造成損害時,因甲無實體存在,故僅由丙單獨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 民法 第 28 條
條文是法人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選項寫僅由丙單獨負責。
(D)錯誤
甲、丙、丁三人共謀聯手圍毆乙,實際下手時,如丁僅在一旁叫囂助陣,則丁不須對乙因被毆所生損害負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 第 185 條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民法 第 185 條
條文是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選項寫在旁叫囂助陣的丁不須負責。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第39題答B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