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共用部分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考共用部分。共用部分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不是管理委員會會議,答案 C。
(A)正確
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9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正確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0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錯誤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管理委員會會議之決議為之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1 條
條文是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選項寫依管理委員會會議之決議。
(D)正確
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9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