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7 題
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之規定,下列何者最正確?
官方答案:C下一題
詳解
題目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之規定,下列何者最正確?
考都市計畫農業區興建農舍。已申請建築的農業用地應於套繪圖上著色標示,其餘百分之九十農業用地不論是否分割都不得再申請興建農舍,答案 C。
修法提醒: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於民國101年11月12日、105年4月25日修正,第2項第1款至第4款文字未變,修正內容不影響本題選項判斷。
(A)錯誤
興建農舍之申請人不須具備農民身分,並應在該農業區內有農業用地或農場
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下列規定:──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 29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9 年 2 月 1 日修正版)
一、興建農舍之申請人必須具備農民身分,並應在該農業區內有農業用地或農場。──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 29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9 年 2 月 1 日修正版)
條文是申請人必須具備農民身分,選項寫申請人不須具備農民身分。
(B)錯誤
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六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下列規定:──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 29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9 年 2 月 1 日修正版)
二、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 29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9 年 2 月 1 日修正版)
條文是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選項寫四層或十六公尺。
(C)正確
都市計畫農業區內之農業用地,其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農舍面積及百分之九十之農業用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於都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嗣後不論該百分之九十農業用地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
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下列規定:──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 29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9 年 2 月 1 日修正版)
三、都市計畫農業區內之農業用地,其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農舍面積及百分之九十之農業用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於都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嗣後不論該百分之九十農業用地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 29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9 年 2 月 1 日修正版)
選項與條文相同。
(D)錯誤
農舍得自行變更使用
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下列規定:──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 29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9 年 2 月 1 日修正版)
四、農舍不得擅自變更使用。──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 29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9 年 2 月 1 日修正版)
條文是農舍不得擅自變更使用,選項寫農舍得自行變更使用。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